您好!欢迎访问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voc释放量环境测试舱、甲醛环境测试箱、净化器性能测试舱等模拟环境可靠性试验设备。
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4年测试仪器行业经验测试仪器行业经验提供专业的可靠性环境仪器解决方案
  • 4公司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动态

    满足GB50325-2020标准的VOC环境测试舱

    文章出处:环仪仪器 责任编辑:环仪小编 发表时间:2020-09-19
      

    满足GB50325-2020标准的VOC环境测试舱

    -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VOC环境测试舱、甲醛释放量试验舱

    满足标准:GB50325-2020标准GB/T18204.2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一、VOC环境测试舱测试方法介绍:
    1环境测试舱法测试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术结构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时,在测试的第2d开始每天取样2次,每次间隔应超过3h.如果达到稳定状态可停止取样:当*后4次测定的甲醛浓度的平均值与*大值或*小值之间的偏差低于5或低于0. 005mg/m'时,认为达到稳定状态;若一直未达到稳定状态,以第28d的测试结果作为测定值;
    2环境测试舱法测试地毯、地毯衬垫、壁布、帷幕的游离甲醛或voC释放量.样品在试验条件下,在环境测试舱内持续放置时间应为24h。
    3环境测试舱内 的气体取样分析时,应将气体抽样系统与环境测试舱的气体出口相连后再进行采样。
    4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20L, 采样流速不应大于进入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B.0.7材料中VOC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10L,采样流速不应大于进人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
    二、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厂商
      联系我们
    •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龙坑兴业路3号
    • 电 话:0769-83482055/83482056
    • 传 真:0769-83482056-816
    • 联系人:宋小姐/15322932685
    • Q  Q:735750449
    手机网站二维码 扫一扫 mobile website 手机网站
    手机网站二维码 扫一扫 the public 公众号
    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19 [Bmap Gmap] [百度统计] [登录] 粤ICP备09024838号 访问量:
    合作伙伴: 甲醛释放量环境测试箱|VOC释放量环境测试箱|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环境测试舱|环境测试舱|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环境测试舱|诚信网站|网警110|可信网站
    咨询

    电话

    宋小姐

    153 2293 2685

    电 话

    0769-83482055

    0769-83482056

    手机站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