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MIL-STD-810F标准的低温试验箱
东莞环仪整理MIL-STD-810F标准文献
产品名称:低温试验箱
满足标准:MIL-STD-810F
一、电池低温试验箱试验说明
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2.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电流锐变限值、电压异常限值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3.测试环境:气压条件为61.2 kPa(模拟海拔高度为4 000 m的气压条件),温度为试验环境温度。
4.保持测试环境,搁置5 h。
5.搁置结束后 ,保持测试环境,对试验对象按制造商规定的且不小于1 I。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6.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 h。
二、过温保护
1.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2.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冷却系统除外。
3.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放电设备进行连续充电和放电.使电流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内尽可能快地升高电池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4.室内或温度箱的温度应从20C士10C或更高的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开始逐渐升高,直到达到根据a)或b)(如适用)确定的温度,然后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此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a)当电池系统具有内部过热保护措施时,应提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为这种保护措施的工作温度阈值的温度,以确保试验对象的温度规定升高。
b)如果电池系统没有配备任何具体的内部过热防护措施,那么应将温度升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5.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a)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
b)试验对象发出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的信号;
c) 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 h内小于4 C.
6.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 h。